第五章 期货业协会
1、期货业协会的权利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,自律性组织,社会团体法人
2、期货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:
①教育组织会员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
②制定行业规则检查会员行为纪律处分
③负责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管理以及撤销工作
④受理客户与期货业务有关的投诉。纠纷的调节、
⑤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国家反映会员的一些要求
⑥组织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,开展会员间业务交流
⑦组织会员就期货业的发展 运作进行研究
第六章 监督管理
1.在调查操纵期货价格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。经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,可以限制被调查人期货交易 时间不超过15个交易日,案件复杂延长30日。
2.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筹集、管理和使用由国务院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。
3.期货公司出现风险应该对其采取的措施:
限制或者暂停部分期货业务
停止批准新增加业务或者分支机构
限制分红 和向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
限制转让权利和财产上设定的其他权利
责令更换新的管理人员
限制期货公司自由资金 的调拨
限制股权的转让和股东的权利
经过整改符合的话,那么在验收完毕3日内可以解除。
4.期货公司出现违法经营或者重大的风险对管理人员做如下的措施:
通知出境管理机构限制其出境
限制其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理或者设定其他的权利
5.期货公司出现一个重大的诉讼或者股权冻结等重大事件。期货公司的股东、实际控制人必须在五日内向监督管理机构提交报告